作者:邓雪芳,瑶族,中央民族大学2017级考古学硕士,曾担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志愿讲解员,热心公益,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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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对西藏拉萨宏伟的布达拉宫印象深刻,
你也许对虔诚的喇嘛肃然起敬,
你也许为仓央嘉措笔下绝世爱情所动,
但是在青藏高原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活的别样风情的民族——藏族是否有过了解,
今天就让小编带你领略一下藏族与众不同的
一妻多夫制。
”
在遥远而神秘的喜马拉山脚下,至今在部分藏族居民中还保留着多样的婚姻形式,除一夫一妻外,还有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等。而一妻多夫便是其中最不寻常的婚姻形式,它是指一个女子同时与几名男子皆为夫妻。
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Discovery
1. 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2. 朋友共妻,这种形式的存在非常罕见,只有极个别极为亲密的朋友之间,并且各自“财力”相当的情况下产生;
3. 父子共妻,如果长子尚未婚娶而妻子去世,一般会以长子名义娶妻而实际上为父子共妻,这种安排在婚前需得到新娘及其家属的同意,所生子女在名义上为儿子的后代。
这种婚姻形式究竟为何存在?
西藏一妻多夫制婚姻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是保护家庭财产不分散的一种办法,避免几个男丁分家后家中财产的分散和劳动力的减少,造成家庭力量的削弱。
藏区哪些地区还存在一妻多夫制?
共同从结婚到组建家庭
由于多夫,在提亲时,有的需要明确说明是几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说明。
举行婚礼时,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较多的一种是一人为代表参加婚礼,这种情况大多是长兄为代表娶妻,以后弟弟们逐渐长大后,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从名誉上的丈夫变成事实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是长兄。如类乌齐县有一户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结婚时由弟弟代表举行婚礼。
第二种为兄弟们均参加婚礼娶妻。如丁青县丁青村的布吉兄弟俩,参加婚礼时兄弟并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边。
传统习惯,婚礼一般连续三天至七天,在婚礼期间,新郎新娘均分开居住,几天过后,新娘返回娘家,住上十天半月,或一月、两月甚至半年一年(新娘回娘家居住的时间长短,视年龄大小、距离远近等,由两家商定,没特别的规定),再由男方家接回,开始长期的家庭生活。
如何处理家庭关系?
一妻多夫家庭中子女与多名父亲之间的是如何称呼的呢?
常见的有两种称谓方式: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为叔叔,在芒康还有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依次为大叔、二叔、三叔的,如果大哥去世,则可称二哥为爸爸。
另一种则不加区别,几个丈夫均被一概称作爸爸。
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方法,有时还共存于同一村庄,如丁青县丁青村就是这样。不同的称呼方法仅仅是一种习惯,并不意味着子女真正是谁的。
在昌都调查过的几户家庭的父亲们都没有设想过子女中谁是自己的,谁是其他人(哥哥或弟弟的),总之这个家庭的子女,都视为自己的子女,一视同仁。反之子女也一样,对父亲们也一视同仁,也不知真正的生身父亲是谁。
在藏民族的观念中,兄弟共娶一妻不分家为上等家庭,妻子能和多个丈夫和睦相处是贤能的表现。
有哪些不可触犯的婚姻禁忌?
藏族的婚姻关系并非属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他们有非常严格的禁忌。
50年代在西藏各地开展的社会调查对婚姻对象的限制情况也曾给予一定的关注。在山南琼结宗的调查表明,通婚范围有血缘和社会两方面的限制,父系和母系的后代在有三代、有五代、有七代禁婚和凡有血缘关系的人都禁婚的说法。
在昌都县俄洛乡则说七代之内不能结婚,不然生下来的小孩会残废,家里会变穷。在昌都县妥坝乡有人说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人都不能结婚,至于哪些人之间有血缘关系,则没有明确的推算方法,主要由老年人告知;如果违反,则社会舆论会说这两人是妖魔的化身,头盖骨会崩裂,死后进地狱,永世不能转世成人。
左贡县有人说,有血缘关系的人要五代、七代之外才能结婚,否则生出的小孩无脚,无手或豁嘴。
尽管禁婚的范围说法有异,但禁忌是很严厉的,一方面是社会舆论指责,另一方面是隐含的文化心理压力,构成了在此禁忌内的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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